澳洲移民協會於2026年7月17日發布的MIA第4號通知,轉載了澳洲內政部就配偶簽證家庭暴力條款所作的政策回應。
有關回應進一步說明,若820臨時配偶簽證持有人的伴侶關係在其遭受家庭暴力後結束,現有家庭暴力條款在實際審理中可能如何適用。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保護並非2026年新設立的制度,而是澳洲移民法律框架中已存在的安排。此次政策回應的重點,是進一步釐清相關條款在實務上的適用方式。
820及801配偶簽證如何運作?
820類別是臨時配偶簽證,適用於與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符合資格的紐西蘭公民維持真實伴侶關係的申請人。
申請人一般會透過同一份組合申請,同時申請820臨時配偶簽證及801永久配偶簽證。
通常情況下,移民部會先審理臨時簽證階段。一般而言,申請人在提交組合申請約兩年後,可能進入永久簽證階段的評估,但實際時間及審理安排會因個案而有所不同。
伴侶關係結束,並不一定代表永久簽證申請也必須終止。在部分特殊情況下,包括申請人曾遭受家庭暴力,相關例外條款可能適用。
甚麼是家庭暴力條款?
根據《1994年移民條例》,若配偶簽證申請人與擔保伴侶的關係已經結束,符合資格的申請人仍可能繼續接受永久居留資格評估。
就820或801配偶簽證申請而言,申請人一般需要證明:
- 與原擔保伴侶的關係在結束前是真實的;
- 雙方的伴侶關係已經結束;
- 至少部分被指稱的家庭暴力發生於伴侶關係存續期間;以及
- 被指稱的施暴者是申請人的原擔保伴侶。
家庭暴力條款的目的,是避免簽證申請人為保留移民身份,而被迫留在具有暴力或虐待的伴侶關係中。
家庭暴力可能由主申請人本人遭受;在部分情況下,也可能涉及申請中包括的受養人。
可以提交哪些證據?
申請人可使用司法證據或非司法證據支持家庭暴力主張。
司法證據可能包括特定的法院命令、禁制令,或與家庭暴力有關的刑事裁決。
申請人不一定需要曾向警方報案,亦不一定需要取得最終法院命令。符合規定的非司法證據同樣可能獲得接納。
視乎個案情況,合資格的證據可能由指定專業人士或機構提供,包括:
- 執業醫生;
- 註冊護士;
- 心理學家;
- 社工;
- 家庭暴力支援服務機構;或
- 其他符合規定的專業人士或有關機構。
不過,一般支持信或簡短聲明未必足夠。
非司法證據必須符合指定的格式、內容及證明標準。申請人一般亦需要提交本人的聯邦法定聲明,詳細說明相關家庭暴力情況。
由於證據要求具有一定技術性,申請人在請專業人士準備證明文件前,應先了解具體法律要求。
如果移民部未能確認家庭暴力曾經發生,會如何處理?
移民部會先評估申請人與原擔保伴侶的關係是否曾經真實存在,並審閱所提交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家庭暴力曾經發生。
若移民部無法根據現有證據作出判斷,相關家庭暴力主張可能會被轉交獨立專家評估。
就申請人是否曾遭受家庭暴力一事,移民部必須接受獨立專家的意見。
不過,申請人仍須符合永久配偶簽證的其他要求,包括適用的健康、品格及公共利益標準。
哪些申請人可能受到影響?
有關條款可能適用於以下配偶簽證申請人:
- 正在考慮離開施虐關係;
- 最近已離開施虐關係;
- 已通知移民部伴侶關係結束;
- 目前持有820臨時配偶簽證;或
- 正在等待801永久配偶簽證階段的審理結果。
伴侶關係結束,並不代表申請人一定失去永久居留途徑。
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將取決於個人情況、伴侶關係歷史、家庭暴力發生的時間,以及所提交的證據是否符合移民法律要求。
受影響申請人的實際處理步驟
未取得法律意見前,不要撤回配偶簽證申請
820及801簽證一般透過同一份組合申請提交。
一旦撤回申請,移民部可能無法再根據家庭暴力條款評估申請人的永久簽證資格。
因此,在撤回申請或作出任何重大變更前,應先取得針對個案的專業意見。
通知移民部伴侶關係已經結束
當伴侶關係狀況發生變化時,申請人有責任通知移民部。
如涉及人身安全或私隱風險,申請人亦應考慮保障自己的ImmiAccount、電子郵件、電話及個人文件,避免他人未經授權存取。
盡早收集證據
相關材料可能包括醫療紀錄、支援機構報告、法院文件、警方紀錄、指定專業人士提供的證據及法定聲明。
盡早收集文件可能有助於後續申請,但所有證據仍須符合移民法所規定的具體要求。
根據個人情況尋求專業意見
涉及家庭暴力的配偶簽證案件,可能同時牽涉證據、移民身份、人身安全及伴侶關係歷史等複雜問題。
申請人在作出可能影響簽證申請的決定前,應向具備移民法經驗的澳洲執業律師或註冊移民代理人尋求專業意見。
重點摘要
若820臨時配偶簽證持有人的伴侶關係已經結束,只要符合相關家庭暴力條款,仍可能具備申請801永久配偶簽證的資格。
被指稱的施暴者一般必須是申請人的原擔保伴侶。
申請人不一定需要警方報案紀錄或最終法院命令,符合規定的非司法證據亦可能獲得接納。
若移民部無法根據現有證據確認家庭暴力曾經發生,相關主張可能會被轉交獨立專家評估,而移民部必須接受專家就家庭暴力事實所作的意見。
最重要的是,申請人在未取得針對個案的專業意見前,不應撤回配偶簽證申請,亦不應輕率作出可能影響申請結果的重大決定。
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或移民建議。具體要求及適用證據將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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