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甚麼新變化?
如果澳洲簽證被拒,問題未必只在申請人的材料,移民局在審理及作出決定時有沒有依照正確法律程序,同樣值得檢查。
根據 MIA(Migration Institute of Australia)就 2026年8月6日 MIA–澳洲內政部季度會議的資料,澳洲內政部已簡化部分明確 **Jurisdictional Error(管轄權錯誤/司法管轄錯誤)**的內部處理程序,當中包括涉及《Migration Act 1958》Section 56及Section 57的特定程序問題。
過往即使錯誤相對明確,相關個案一般仍需要進一步交由 Department Legal Services 處理。新安排下,如果屬於一目了然、較明確的 Jurisdictional Error,部分個案可透過較簡化的內部程序處理。
不過要注意,這並不代表所有拒簽都可以重新處理,更不代表只要移民局審理期間出現問題,就一定屬於 Jurisdictional Error。
Section 56及57是甚麼?
Section 56 主要容許移民局在審理簽證申請期間,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的相關資料;如移民局取得相關資料,在作出決定時需要將其納入考慮。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Section 56一般並不代表移民局在拒簽前必須要求申請人補交資料。
Section 57 則涉及移民局掌握的某些相關資料。如果有關資料可能成為拒簽的理由或部分理由,而法律規定的條件亦符合,移民局一般需要向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的詳情,並給予申請人回應的機會。
如果移民局未有遵守某項強制性的法定程序要求,在視乎具體情況及錯誤是否對決定具有實質影響下,有可能構成 Jurisdictional Error。
哪些申請人值得特別留意?
如果你最近收到澳洲簽證拒簽,除了看移民局「為甚麼拒」,其實還應該檢查整個審理及決策程序有沒有問題。
例如:
- 移民局有沒有正確考慮相關資料?
- 某些對申請不利的資料,是否依法需要讓你回應?
- 法律要求給予回應機會的情況下,你是否真正獲得這個機會?
- 整個決策過程中,有沒有其他程序上的法律問題?
並非每一個 Case Officer 的處理問題都屬於 Jurisdictional Error。今次簡化安排主要針對較明確、clear-cut 的情況;涉及爭議或較複雜的法律問題,仍可能需要進一步法律評估。
收到拒簽後,應該怎樣處理?
很多申請人收到拒簽後,第一個反應都是:
「我是不是補多一點材料,再申請一次就可以?」
但重新遞交未必永遠是第一步。
更重要的是先完整檢查:
- 真正的拒簽原因是甚麼
- 移民局有沒有依照正確程序作出決定
- 個案是否可能涉及程序錯誤或 Jurisdictional Error
- 現時還有哪些 Review、重新申請或其他簽證方案
如果屬於明確的程序錯誤,代表現在可能有較簡化的方式由專業代表向 Department 提出相關問題。
但實際應該如何處理,仍要視乎簽證類別、拒簽原因、目前簽證身份、是否受 Section 48 等限制,以及 Review/Appeal 時限而定。
重點整理
- 澳洲內政部據報已簡化部分 clear-cut Jurisdictional Error 的內部處理方式
- 今次更新涉及包括 Migration Act Section 56及57 的特定程序問題
- 並非所有拒簽或 Case Officer 的錯誤都屬於 Jurisdictional Error
- 收到拒簽後,不應只看「拒簽原因」,亦值得檢查移民局的決策程序是否合法
- 如涉及 Review 或其他法律程序,部分個案可能有嚴格時限,不宜拖延處理
簽證被拒,不一定代表下一步只有重新申請。
Riverwood Migration 的移民律師可以從拒簽決定、過往申請紀錄及移民局的審理程序入手,協助判斷個案是否可能存在程序或法律問題,再評估 Review、重新申請或其他可行方案。
如果你最近收到澳洲簽證拒簽,在急於重新遞交另一份申請之前,先把原本的拒簽決定完整檢查一次,往往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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