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所在:IELTS 4是標準,但並非所有人都考IELTS
澳洲僱主擔保簽證框架下的眾多勞工協議,均將IELTS 4分列為最低英語語言要求。問題在於,此要求僅針對IELTS本身,並未正式承認其他認可英語測試(如PTE Academic、TOEFL iBT或OET)的等效成績。
這造成了一個明顯漏洞:申請人在其他測試中取得的成績,若能證明等同於IELTS 4,仍可能無法滿足勞工協議的英語條件。原因並非其英語能力不足,而是相關協議文件不承認替代測試。
MIA在2026年3月季度會議上提出的訴求
在2026年3月25日舉行的MIA-DHA季度諮詢論壇上,澳洲移民學會(MIA)正式向內政部(DHA)提出這一等效認可缺口問題,促請當局就勞工協議條款中替代英語測試的等效問題建立正式框架。
這是一個系統性問題,並非個別案例。當勞工協議對替代測試隻字未提時,案件審核人員便缺乏明確機制去接受非IELTS成績,無論申請人的英語能力證明有多充分。
內政部的回應:逐案上呈處理
內政部確認了相關關切,但並未宣布任何政策改變。DHA建議受影響申請人採取以下做法:
- 將個別案件直接上呈至DHA內負責相關勞工協議的專責部門。
- 在提交替代測試成績的同時,附上申請人英語能力的額外佐證文件。
這意味著目前並無一刀切的解決方案。每宗申請均須個別處理,由持牌移民律師或僱主代表主動向勞工協議團隊提出等效論證。
哪些簽證類別受到影響?
勞工協議適用於多種僱主擔保簽證類別,協議條款中的英語要求適用於提名或申請簽證時的主申請人。常見受影響簽證類別包括:
簽證類別勞工協議申請途徑482簽證(TSS)勞工協議類別494簽證勞工協議類別(偏遠地區)186簽證(ENS)勞工協議類別(永久居留)
受影響申請人及僱主的實際應對步驟
若受擔保員工持有非IELTS英語測試成績,而其勞工協議指定要求IELTS 4,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切勿假設替代成績會自動獲接受。首先確認已簽署的勞工協議中英語要求的確切措辭。
- 盡早聘請持牌移民律師,評估等效論證的可行性,並準備有力的陳情材料。
- 整理英語能力的佐證資料,例如在英語工作環境中的僱傭參考信、以英語授課的學歷證明,或工作表現紀錄。
- 在遞交簽證申請前,盡可能事先聯繫DHA勞工協議專責部門進行上呈,以確認成績是否可被接受。
重點摘要
- 眾多勞工協議僅指定接受IELTS 4分,其他英語測試的等效成績不被自動承認。
- MIA已於2026年3月25日的MIA-DHA季度諮詢論壇上正式提出此等效缺口問題。
- DHA目前的立場是逐案上呈並附佐證文件,並非系統性政策修訂。
- 受影響申請人應聘請移民律師,主動向DHA勞工協議專責部門進行上呈處理。
- 充分的事前準備及有力的佐證資料,是取得理想結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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