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內政部將舉辦一系列資訊會,協助澳洲僱主了解如何從太平洋島國及東帝汶合法聘請員工。
相關安排於2026年7月24日發布的MIA第5號通知中公布。資訊會預計將介紹適用的招聘及移民途徑,並協助僱主了解在聘用相關地區員工時需要注意的資格、程序及合規責任。
資訊會主要涉及哪些途徑?
從太平洋島國及東帝汶招聘員工時,僱主可能接觸到兩項重要安排:
- 太平洋澳洲勞工流動計劃
Pacific Australia Labour Mobility Scheme,簡稱PALM Scheme - 太平洋參與簽證
Pacific Engagement Visa,Subclass 192
這兩項安排的目的及適用方式並不相同,僱主在展開招聘前,應先確認哪一種途徑較適合實際職位及用工需求。
什麼是PALM計劃?
PALM計劃讓符合資格的澳洲企業,在本地未能招聘到足夠合適員工時,從指定太平洋島國及東帝汶招聘工人。
獲批僱主可透過PALM計劃安排:
- 最長九個月的短期工作
- 一年至四年的較長期工作
該計劃主要支援非技術、低技能及半技術職位,尤其適用於澳洲偏遠地區、農業及其他面對勞動力短缺的行業。
不過,僱主並非只要有職位空缺便可直接招聘。企業通常需要成為獲批PALM僱主,或透過獲批的勞務公司聘用員工,並遵守工資、住宿、交通、員工福利及工作場所保障等要求。
什麼是太平洋參與簽證?
太平洋參與簽證是Subclass 192永久簽證,適用於部分太平洋島國及東帝汶的合資格公民。
與PALM計劃不同,太平洋參與簽證並非臨時勞工安排。成功申請人及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可永久在澳洲居住及工作。
申請人一般須先參加指定抽籤,並在獲選後才可正式申請簽證。僱主亦可能需要為申請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機會。
因此,僱主如計劃長期聘請相關地區的員工,應先了解該人士是透過PALM計劃來澳,還是可能符合太平洋參與簽證的安排。
這是否等同於482或494簽證?
不是。
PALM計劃及太平洋參與簽證,與澳洲一般僱主擔保簽證屬於不同制度。
一般僱主擔保途徑包括:
- 技能需求簽證,Subclass 482
- 技術僱主擔保地區簽證,Subclass 494
太平洋島國或東帝汶公民在符合相關條件時,仍有可能申請482或494簽證,但是否適用,需要視乎其職業、技能、工作經驗、英語能力、薪酬及僱主資格而定。
僱主不應假設PALM計劃的要求與482或494簽證相同,也不應在未確認適用途徑前,向海外員工作出確定的簽證或永久居留承諾。
哪些僱主適合參加資訊會?
相關資訊會可能適合以下人士參加:
- 正面對勞動力短缺的澳洲僱主
- 希望了解PALM計劃的企業
- 已參與PALM計劃的獲批僱主
- 偏遠地區及農業相關企業
- 人力資源及薪酬管理人員
- 負責海外招聘及合規工作的管理人員
- 正考慮從太平洋島國或東帝汶招聘員工的企業
僱主招聘前應先確認什麼?
在正式聘請海外員工前,僱主應先確認:
- 擬聘職位適合哪一種招聘或簽證途徑
- 職位屬短期、長期還是永久安排
- 企業是否需要取得特定僱主資格
- 職位、工資及工作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需要提供住宿、交通或其他員工支援
- 僱主需要承擔哪些持續合規責任
- 員工及其家庭成員是否符合相關資格
- 該安排是否提供永久居留機會
不同計劃的申請條件及僱主責任差異較大,不能只根據員工國籍或職位名稱判斷適用途徑。
重點總結
澳洲內政部舉辦相關資訊會,有助僱主更清楚了解如何從太平洋島國及東帝汶招聘員工。
PALM計劃主要屬於臨時勞動力安排,而太平洋參與簽證則屬永久簽證途徑。兩者均與482及494等一般僱主擔保簽證不同,各有獨立的資格、程序及合規要求。
僱主在展開招聘、簽訂合約或向海外員工作出承諾前,應先確認最合適的用工及簽證安排,以免因選錯途徑而延誤招聘,或承擔不必要的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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