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芬蘭、德國及韓國:417簽證年齡上限升至35歲
澳洲已更新與塞浦路斯、芬蘭、德國及大韓民國之間的雙邊協議,將上述國家國民申請打工度假(第417類)簽證的最高年齡由30歲提升至35歲。此變更由澳洲移民學會(MIA)於2026年7月2日正式確認。
政策變更內容及其意義
第417類簽證容許符合資格的國民在澳洲居住及工作長達12個月,並在特定條件下可申請延長。過往,塞浦路斯、芬蘭、德國及韓國的申請人須在申請時未滿31歲。根據更新後的協議,他們現可於35歲前提出申請。
此次調整使上述四國與大多數417簽證合資格國家已採用的35歲上限接軌,源於澳洲與各相關國家重新談判雙邊協議的結果。
受影響的申請人
以下國籍的人士可受惠於新的年齡上限,適用日期由雙邊協議更新之日起生效:
國家原有年齡上限新年齡上限塞浦路斯未滿31歲未滿36歲芬蘭未滿31歲未滿36歲德國未滿31歲未滿36歲韓國未滿31歲未滿36歲
這意味著上述四國年齡介乎31至35歲的國民,現可首次符合資格申請第417類簽證。
其他資格要求維持不變
年齡僅為第417類簽證多項申請資格要求之一。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仍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持有符合資格國家的護照。
- 申請時身處澳洲境外(大多數情況下)。
- 沒有受養子女隨行或在澳洲與申請人同住。
- 符合健康及品格要求。
- 持有足夠的生活資金(一般為澳幣5,000元)。
- 此前未曾持有第417類簽證(除非在特定條件下申請第二年或第三年簽證)。
第417類簽證有別於工作度假(第462類)簽證,後者適用於不同的合資格國家,並設有各自的年齡及資格標準。
受影響申請人的實際步驟
若您持有塞浦路斯、芬蘭、德國或韓國護照,且年齡介乎31至35歲,請確保在符合年齡資格的期間內提交申請。年齡以申請提交日期計算,而非以簽證批准日期計算。
此前僅因年齡問題被拒絕或被認定不符資格的申請人,現可考慮重新提交申請。但過往的簽證記錄、拒簽記錄或品格問題仍會被納入審核。若您的移民歷史較為複雜,建議先尋求法律意見。
重點摘要
- 塞浦路斯、芬蘭、德國及韓國國民申請第417類打工度假簽證的年齡上限已由30歲提升至35歲。
- 此變更源於雙邊協議更新,由MIA於2026年7月2日確認。
- 上述四國年齡介乎31至35歲的國民現可首次提交申請。
- 第417類簽證的所有其他資格要求維持不變。
- 年齡以申請提交日期計算,而非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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